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消息,为进一步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和统一司法标准,准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又将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作为调研课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制定和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适用标准。
今年1月,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和统一司法标准,准确适用法律。
根据《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只有在审理涉及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请求停止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以及有关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等案件中,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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