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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新闻 >>两会”代表委员炮轰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两会”代表委员炮轰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现在驰名商标确实太滥、太滥了,我建议规范、甚至取消驰名商标的评选。”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赵林中是来自浙江诸暨的代表。在县级市诸暨,目前已经有驰名商标60多个,其中90%系近3年通过司法认定。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不规范,导致全国尤其是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市驰名商标泛滥成灾。这一现象经时代周报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并成为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一个话题。不少代表都希望司法机关能规范司法认定程序,还驰名商标应有的公信力。

    最高法直面驰名商标问题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将“完善涉及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制度”列为去年高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第一项内容。在报告中,王胜俊还以严厉的措辞,提到“有的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此前一天,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专门做客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批评了一些企业在实践当中,存在把驰名商标异化的现象,把拿到驰名商标作为做广告和荣誉称号的用途,产生消极的后果。

    3月4日,山西省高院要求对于商标是否驰名的认定只能在裁判文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进行表述,不得写入判决主文,不得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之类的称谓,也不得在民事调解书中认定。 

    为规范和统一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今年1月5日起,山西省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统一由太原市中院管辖,其他各中院不再受理。 

   “要是全国都只准各省会中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无疑会规范很多,毕竟大多数驰名商标,都是偏远地区的法院认定的。”北京商维三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喻圣宏说。喻长期关注驰名商标认定,对业内规则颇有了解。

    据其介绍,最高法要求驰名商标认定实行备案制度后,一些地方的中级法院事实上又有了对付的办法,即将判决改为调解,这样既可以躲过省高院的判决前审查,也不用生效后上报最高法备案,更不用将调解书上网公布。据称,最近一年来,通过调解书形式认定的所谓驰名商标,已经占到了司法认定的很大比例。

    代表炮轰驰名商标泛滥

赵林中今年2月刚好看到了时代周报有关驰名商标泛滥成灾的报道,结合平时耳闻目睹的许多奇怪现象,他将《关于规范或取消驰名商标等评选的建议》带到了全国人大会议上。

    “驰名商标原本拥有极高的权威性,但因为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年许多闻所未闻的商标一夜‘驰名’,以浙江省为例,驰名商标几乎达到泛滥成灾的地步。” 赵林中在建议中直接引用了本报的一些调查内容。他建议规范、甚至取消中国驰名商标的评选。“是否驰名商标一切让市场说话,而不是玩‘评选加冕’。” 赵林中说。

    事实上,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义乌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就提交了《驰名商标认定应执行一把标尺》的建议:明确规定不得再将驰名商标认定的数量作为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或者政绩数据,禁止各级政府向驰名商标企业发放高额奖金。同时,应尽快在《广告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中,禁止企业再单独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或以‘驰名商标’做广告。企业要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广告,就必须述明是在何年何月何日,在哪个案件中,由哪个机构认定了哪个商标在何特定案情驰名的全面信息。

    此外,在2008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座谈会上,就上演过江苏省人大代表炮轰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幕。

    政协委员提议立法规范

    “在中国,如果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百分之一百,广告满天飞。而在美国,即使可口可乐、麦当劳这样的人人皆知的品牌,却从来不会做驰名商标的广告。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我国目前驰名商标的产生、使用和管理比较混乱,驰名商标掺杂了太多的金钱味。”全国政协委员陈智伦对记者说。

    陈智伦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对知识产权领域十分了解。“目前,驰名商标的管理基本上是空白,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大打‘驰名商标’广告,明显违反延伸了驰名商标的司法含义和行政执法含义,滥用了驰名商标。”为此,陈智伦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4点建议,建议完善有关法律,剔除驰名商标背后的猫腻。 

    一是修改商标法,增设“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专章,废除现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双轨制,规定统一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是修改广告法,不论法律程序中是否认定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一律禁止企业在商业广告、宣传和包装、装潢中宣示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三是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企业在商业广告、宣传和包装装潢中宣示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是取消给驰名商标发放奖金的制度,禁止任何政府部门、任何机关、任何单位给驰名商标发放奖金,引导企业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合法经营、正当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导向。

    来源:时代周报  记者 陶喜年 时间 20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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