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关于第4630286号“延青春YAN QING CHU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08)第18167号
申请人:刘春华。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630286号“延青春YAN QING CH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陈佩琪 段莉 黄心强
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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