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一个商标,再卖个高价,这成了部分人的生财之道。但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发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这种生财之道很快就会受到限制。
据悉,《注意事项》规定,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转让等事宜的,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之一:一是个体工商户以负责人姓名申请;二是个人间合伙的,以全体合伙人姓名共同申请;三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承包合同签约人姓名申请;四是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姓名申请。此外,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以营业执照或登记文件核准的范围为限,或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能满足这四种条件之一的自然人显然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人,必然承担着相应的经营业务。同时,《注意事项》还规定,商标注册的范围以营业执照或登记文件核准的范围为限,这就限制了商标申请人的申请商标的范围,避免其他行业或个人恶意抢注。
昨天,记者就此联系了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杨轶清,他对新规连声称赞。他告诉记者,目前先抢注商标再高价卖出几乎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如娱乐明星被申请为止泻药“泻停封”;“中央一套”被抢注册为避孕用具……越来越多的人用“灵感”恶意注册商标,而目的只是为了卖个好价钱。一些好的商标被人恶意抢注之后,就被束之高阁,根本无法发挥作用;而另外一些商标则被高价出售,大大增加了部分企业的经济负担。出台新规之后,能有效控制恶意抢注、恶意转让商标的行为。这对商标需求量非常大的浙江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接下来还很可能出台其他的配套规定,限制恶意抢注商标。”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2月初,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工商部门将对于恶意申请、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和损害当事人商标权益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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