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 体
한국어
首 页 商标业务 版权业务 维权业务 商标超市 驰名商标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品牌策划 表格下载
首 页
公司介绍
商标业务
版权业务
维权业务
商标超市
驰名商标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品牌策划
表格下载
商标查询
类似商品和服务去分表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行业新闻 >>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

   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

       商标综字[2009]第39号

 

商标申请人、各商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的,可以初步审定。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的,除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

(二)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

(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局需核对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

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标申请人名义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一致。

(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相同。

三、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商标申请人可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将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与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商标局。

(二)在商标注册补正程序中提交。我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将依法向未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交有效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的相关商标申请人发出《商标补正通知书》。商标申请人在收到此类《商标补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补正回文程序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商标局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MSN:Trademark86@msn.cn QQ:327165838
公司介绍|招贤纳士|联系方式|友情链接|网站导航|繁 体|English|한국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910  版权所有: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33987号 备案编号: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076号
北京商标代理公司 北京版权代理公司 北京驰名商标代理公司 北京著作权代理公司 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代理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