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申请人依法向商标局缴纳的费用统称为 “ 规费 ” 。
二、缴纳途径 1 、现金。申请人可直接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 、支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增光路支行
银行账号:8168 2365 4308 091001
开户名称: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1995]2404 号文件规定,商标注册业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国内商标注册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 / 件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单位:元 / 件 ) 1 受理商标注册费 1000元 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或服务项目; 10 个以上(不含 10 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 100 元 2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3000元 3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元 4 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 6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元 7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迟延费 500 元 8 受理商标评审费 1500元 9 商标异议费 1000元 10 变更费 500 元 11 出具商标证明费 100 元 12 撤销商标费 1000元 1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300 元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另一部分是财政部批准收取的手续费和翻译费。商标国际注册费用的计算较为复杂,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发出的《收费通知书》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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