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申请合同登记时填写使用。
1.软件基本信息 1)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已经完成登记,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保持一致。 2) 若合同涉及的软件没有登记,填写合同涉及的软件全称、简称和版本号,合同中没有明确软件简称的,可以不填写。
2. 合同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权利许可合同登记中做出选择。
3. 转让方、受让方情况 1) 名称(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名称;个人填写姓名; 2) 国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依法注册的国家;个人填写取得合法身份证明的国家; 3) 身份证明注册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依法注册的省市;个人填写合法身份证明发放的省市。
4. 转让合同主要登记事项 1) 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利种类。 申请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并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在“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之间作出选择。 2) 转让权利种类:指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来填写转让的权利。若转让的权利是全部权利时,采用概括方式填写;若转让的权利是部分权利时,列举出转让的权利种类。 3) 地域范围:指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所确定的地域范围。 4) 转让权利期限:指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即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软件著作权保护期终止时止。
5.专有许可合同主要登记事项 1) 专有许可权利种类:根据专有许可合同的约定,采用列举方式填写,如复制权等; 2) 地域范围:根据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如:在中国等。 3) 许可权利期限:指根据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如:2007年10月30日至2009年10月30日。
6. 申请人信息 1)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填写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2) 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7. 代理人信息 申请者委托代理者的,选择并填写委托权限及范围、委托期限, 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一致。
8. 申请人签章 1) 申请人或代理者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2)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