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格是软件著作权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事项的记载,作为证明已办理软件著作权或者合同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的证明,例如:企业名称发生的变更。由已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和已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人填写使用。 个人死亡、个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转让不在本变更的范围。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按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填写。 “原登记类别”:按照所要变更的类别进行选择。 “原登记号”: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号码。如:2006SR10234。 “原变更/补充登记证明编号”:填写原软件著作权变更/补充登记证明的编号。 2、变更或补充信息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变更和补充拦中做出选择。 a.变更登记,对原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事项的变更。 b.补充登记,对原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事项的补充。 变更事项填写变更事项的名称、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 补充事项填写补充事项名称、补充前内容、补充后内容。 c. 变更理由说明:指简明扼要地对登记事项变更的理由说明。需要提交证明的,则应当附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 a.软件名称变更的: 申请人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转让合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人一致; b.软件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 申请人应当与工商机关出示的企业变更证明中的名称一致; c.个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出示的个人更名证明中名称一致。 d.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e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4、代理人 申请者委托代理的,写明委托权限范围、期限等内容, 并写出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5、申请人签章栏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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