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 体
한국어
首 页 商标业务 版权业务 维权业务 商标超市 驰名商标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品牌策划 表格下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许可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注销
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
封存保管软件鉴别材料申请
撤销计算机软件 登记请求
撤回计算机 软件登记申请
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
作品著作权 申请登记备案
著作权 合同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著作权 质押合同登记
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
申请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
出版境外录音制品合同登记
出版境外影视制品合同登记
影视作品电视播放许可合同
 
 
商标查询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影视作品电视播放许可合同
登记指南
填表说明
表格样式
常见问题
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音像出版单位引进出版境外(包括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影视作品,将出版合同报本中心登记时使用。表格可打印、复印使用,但需保证与原表样式一致、清晰,使用A4纸。

1. “影视作品名称”栏,应填写制品全称并与合同签订名称一致。合同签订的节目多余一个时,只需填写一个节目名称,将本次申请登记的节目总数填写于“共    部”处,每个节目详细名称及情况填写于附表中。
2. “作品类型”栏,“电影/电视剧”与“卡通/纪录片/其他”项为并列项,均需填写。节目所属类别超出栏目中所列形式时,应在“其他”处具体标明。
3. “合同签订各方情况”栏,填写出版合同种授权方情况,授权方无中文名称时,可填写原文。其中,“联系方式”项应填写对应授权方的联系电话。
4. “出版单位”栏应填写申请登记的出版合同中出版方的情况,“名称”项应填写全称,并在“签章”处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5. “授权主要内容”栏,应依据出版合同中的内容填写,各项必须填写齐备(“其他”项除外,此项填写出版单位认为合同中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并与出版合同及相关授权书和权利证明材料所在内容完全一致。
6. 自“初审意见”以下各栏目,由登记单位填写。

附表A/B填表说明
1. 本附表分为A、B两表,出版合同所涉及节目授权方之一为国家版权局指定认证机构会员时,填写A表,否则,填写B表。
2. 国家版权局指定影视作品认证机构包括:美国电影协会(MPA)、独立电影电视联盟(IFTA)、香港影协(MPIA)、韩国著作权调停委员会。
3. 华语节目和外语节目应分表填写。
4. “片名”、“制片公司”、“导演”、“主演”各栏,应使用中文、原文或英文填写,且原文或英文应使用大写。
5. 合拍片在“国籍”栏应填写全部合拍参与方的国籍。
6. “认证机构”栏,填写认证机构的英文简称。
7. “证书号”栏,应填写各认证机构针对各节目出具证书的编号。
8. 附表B中“认证机构”和“认证结果”栏由登记单位填写。
9. 节目数量多于本表预留栏目时,可续用本空白表。

授权关系表
1. 自原始权利方至出版单位,各授权关系相同的影视作品使用同一表格;否则,应分表填写。
2. “作品名称”栏,应填写同一授权关系所涉及的全部节目的中文名称,名称间使用“、”分隔。
3. 按照授权先后顺序将授权情况依次填写于1至6项中。
4. “授权方名称”栏,填写各授权方的全称。
5. “提交的授权证明材料名称”栏,请使用原文及中文填写,并提交对应的授权证明材料。
6. 授权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合同、授权书、版权证明。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并在翻印本上加盖出版社公章。除出版合同外,作为授权证明材料的其他转授权合同可视情况尽量提交。

MSN:Trademark86@msn.cn QQ:327165838
公司介绍|招贤纳士|联系方式|友情链接|网站导航|繁 体|English|한국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910  版权所有: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33987号 备案编号: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076号
北京商标代理公司 北京版权代理公司 北京驰名商标代理公司 北京著作权代理公司 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代理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