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 体
한국어
首 页 商标业务 版权业务 维权业务 商标超市 驰名商标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品牌策划 表格下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许可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注销
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
封存保管软件鉴别材料申请
撤销计算机软件 登记请求
撤回计算机 软件登记申请
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
作品著作权 申请登记备案
著作权 合同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著作权 质押合同登记
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
申请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
出版境外录音制品合同登记
出版境外影视制品合同登记
影视作品电视播放许可合同
 
 
商标查询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出版境外影视制品合同登记
登记指南
填表说明
表格样式
常见问题
登记指南

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指南

我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承担涉外录音制品、影视作品版权贸易合同的认证工作。

申请登记“出版境外录音制品合同”、“出版境外影视作品合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备的登记表格。
1)表格应打印提交,并在"出版单位栏"处加盖公章;
2)需选择的栏项,应在“□”中划钩;
3)申请者不需填写"认证情况"之后的栏目(包括此栏);
4)附表各项内容应当用中英文填写齐备。

2.与境外作品著作权人或音像制品制作者签订的有关授权合同。
1)提交出版单位与授权方签署的合同原件;
2)授权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出版的录音制品或影视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导演和主要表演者姓名、发行数量、出版范围和授权期限等;
3)录音制品的授权合同中应包括取得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授权及支付报酬的条款。

3.凡属国家版权局指定境外认证机构(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影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事先认证范围的,音像出版单位还应要求对方提供由认证机构开具的权利证明书。

4.提交自原始授权人至出版单位一系列的版权证明和授权书。

MSN:Trademark86@msn.cn QQ:327165838
公司介绍|招贤纳士|联系方式|友情链接|网站导航|繁 体|English|한국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910  版权所有: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33987号 备案编号: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076号
北京商标代理公司 北京版权代理公司 北京驰名商标代理公司 北京著作权代理公司 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代理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