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要求: 申请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录音、录像制品、版式设计样本和记载有表演或广播、电视内容的材料样本; (5)权利归属证明;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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