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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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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又称为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经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而公之于众,该创造性劳动即为受法律保护的邻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规定,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2、图书、报刊出版者可以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版式设计专有权。该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图书、期刊出版者可以申请版式设计专有权的登记。

3、表演者可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三十七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 表明表演者身份;
(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其中,(1)、(2)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3)项至(6)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可以申请登记上述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4、录音、录像制作者可以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十一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可以申请登记上述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

5、广播电台、电视台可申请登记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申请登记上述权利。
   
6、申请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的材料要求与申办流程是什么?
    申请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的材料要求与申办流程程序同于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材料要求与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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