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 体
한국어
首 页 商标业务 版权业务 维权业务 商标超市 驰名商标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品牌策划 表格下载
国内商标业务
涉外商标业务
商标评审业务
商标综合知识
 
 
商标查询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商标评审业务
商标评审指南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
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的复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复审
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复审
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异议裁定之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
  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载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
  3、新的事实和理由。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 人,限期答辩到案,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MSN:Trademark86@msn.cn    QQ:327165838          
公司介绍|招贤纳士|联系方式|友情链接|网站导航|繁 体|English|한국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910  版权所有:北京国泰佳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33987号 备案编号: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076号
北京商标代理公司 北京版权代理公司 北京驰名商标代理公司 北京著作权代理公司 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代理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