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申请)
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