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